轉知臺中市110學年度本土語文績優人員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簡述如下:
(一) 評選對象:
1、 連續於本市市立國中小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3年以上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2、 連續10年服務於本市市立國中小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 參與方式:請填寫附件評選資料並由聘任學校(推薦學校)開具服務證明書及服務節數證明書後於111年1月20日(星期四)前寄交承辦單位葫蘆墩國民小學評選。
(三) 相關辦理細節請見本案計畫書,如尚有疑義,請洽豐原區葫蘆墩國小教務處方組長(04-25205136#73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