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主旨: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109年2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B號及客會文字第1090001099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0292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