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補助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110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計畫辦理。
二、 旨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補助範圍: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國立成功大學主辦之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 補助對象: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於聘期內,參加110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三) 補助額度:通過者全額補助(教育部閩南語言能力認證及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言能力認證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整;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2,400元整);未通過者半額補助(教育部閩南語言能力認證及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言能力認證125元整;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1,200元整)。
三、 申請方式:請以校為單位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檢附請款領據(抬頭: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並加蓋關防)、補助名冊核章正本、佐證資料影本(准考證、成績單或證書等以資證明文件)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逕送東新國小學務處彙辦;補助名冊電子檔請同步寄送至kuoings@yahoo.com.tw(檔名請填○○區○○國中/小申請110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
四、 檢附補助計畫、補助名冊表格及支出明細表(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