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為使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在地美感場域資源,豐富美感課程與體驗,涵育學生藝術與美感知能,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 本案補助師生來回遊覽車交通費,每校核定總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為上限,又教育部補助總金額80%,爰每校補助額度最高以1萬6,000元為上限,其餘20%由學校自籌。
三、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1日(星期四)止。
(二) 檢附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各1份,免備文逕送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885號)學務處吳秀珍組長(連絡電話:04-23817264、分機:720)收,並將電子檔(word檔及核章掃描PDF檔)E-mail至s26@st.tc.edu.tw。
(三) 依申請表送達時間為補助順序,並以110 112學年度上學期未獲補助學校為優先。
(四) 俟本局完成審查後,將函知獲補助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