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3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方案十二:兒少精神科專業定點諮詢」實施計畫1份,如有需求請提出申請

發佈者 : 丁輔導組長
參加對象:本局輔導人員暨各校輔導教師為申請人(請申請學校務必派教職員到場,
俾利學校輔導與醫療之合作),協同相關輔導人員至指定地點進行諮詢。
執行方式:透過事先以傳真預約單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分區中心預約,預約成功後,
將申請表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分區中心,諮詢服務後由醫生
填寫回覆單,申請學校出席人員請填寫意見回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