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案。

發佈者 : 洪專任教師
倘有下個學年度(110)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一) 報名方式及地點:
1、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2、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3、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二) 報名日期:請協助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起至3月4日(星期四)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