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一、 調增敬師禮券發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元之等值商品禮券。(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 配合「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刪除相關文字;並將現行逐一列舉法規名稱之規定,修正為「違反性別平等、跟蹤騷擾防制、職場霸凌等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修正-二千元禮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