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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人事主任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7日臺教人(一)字第1150087887號書函轉銓敘部115年8月26日部法二字第1156000459號書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業於115年8月20日發布,並於同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相關法規嚴守行政中立規範。並請學校應本教育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除不得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