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作業要點」

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