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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消費保護觀念。

發佈者 : 洪專任教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7249A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確實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並請校內同仁與家長座談會時宣導,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
(一)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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