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教師授課相關事宜一案

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2438號函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5.09更新)辦理。
二、 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學生在校上課,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學校視校內人力狀況,依序以調課、課務排代及遠距教學方式處理教師所遺課務。
(二) 倘學校無法以調課、課務排代處理教師所遺課務,採遠距教學者,得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科目之合作教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以維持有效教學,合作教師所需費用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項下支應,不足時由人員維持費項下勻支。
三、 如教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
(一) 3天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予以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二) 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予以支薪,但課務自理。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四、 屬因確診個案前2日曾到校上課者,暫停實體課程3天班級導師,擔任導師班級採遠距授課,其餘課務安排比照說明二辦理,倘安排代課,所需費用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項下支應,不足時由人員維持費項下勻支。
五、 學校若有導師被隔離時,無法履行導師職務者,應安排合宜人員代理職務,並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報酬。
六、 各相關事項聯繫窗口:
(一) 高中課程教學請洽高中職教育科:廖股長,04-22289111轉54103。
(二) 國中課程教學請洽國中教育科:張股長,04-22289111轉54204。
(三) 國小課程教學請洽國小教育科:王小姐,04-22289111轉54314。
(四) 特殊教育教學請洽特殊教育科:林股長,04-22289111轉54611。
(五) 相關防疫疑義請洽體育保健科:鍾小姐,04-22289111轉54724。
(六) 線上教學技術面請洽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04-23952340轉141。
(七) 教師請假請洽人事室:許股長,04-22289111轉55730。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