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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為因應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附帶決議。

發佈者 : 洪專任教師
教育部為因應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附帶決議「考量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請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於本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完成相關規定之研議。」,擬定旨揭流程圖、檢核表及實施方案之規範,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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