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增能研習(第一階段)
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本市109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88672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之實務推動知能與領導策略,本局規劃旨揭研習,相關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場次:
1、 國小場1: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時40分至5時,研習代碼2933434。
2、 國小場2: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20分,研習代碼2933449。
3、 中學場:1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20分,研習代碼2933459。
(二)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大仁國小E棟2樓圖書室(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200號)。
(三) 研習對象:109學年度本市高中職、國中小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學校,每校以推派1位社群召集人參與為原則。
(四) 報名方式:請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上開研習代碼報名,自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前三日報名截止,每場次限額60名,額滿為止。
三、 研習注意事項:
(一) 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二) 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文具及環保杯。
(三) 研習當日大仁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依學校指示停放。
(四) 報名截止後, 已報名人員若不克參加,請務必於研習1日前聯繫教專中心,填具附件之請假單並經學校核章後傳送至教專中心(電子郵件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未完成請假且未出席研習者,將於研習後通知學校承辦單位主管。
(五) 請研習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承辦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之防疫措施。
四、 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本市109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88672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之實務推動知能與領導策略,本局規劃旨揭研習,相關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場次:
1、 國小場1: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時40分至5時,研習代碼2933434。
2、 國小場2: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20分,研習代碼2933449。
3、 中學場:1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20分,研習代碼2933459。
(二)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大仁國小E棟2樓圖書室(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200號)。
(三) 研習對象:109學年度本市高中職、國中小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學校,每校以推派1位社群召集人參與為原則。
(四) 報名方式:請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上開研習代碼報名,自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前三日報名截止,每場次限額60名,額滿為止。
三、 研習注意事項:
(一) 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二) 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文具及環保杯。
(三) 研習當日大仁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依學校指示停放。
(四) 報名截止後, 已報名人員若不克參加,請務必於研習1日前聯繫教專中心,填具附件之請假單並經學校核章後傳送至教專中心(電子郵件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未完成請假且未出席研習者,將於研習後通知學校承辦單位主管。
(五) 請研習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承辦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之防疫措施。
四、 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