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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立法院《國會季刊》徵稿辦法

發佈者 : 曾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6795號函辦理。
二、 旨案投稿相關問題請逕洽立法院秘書處研考科,聯絡電話:(02)2358-5151或電子信箱:lyqtl@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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