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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 (捐)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者 : 蘇體衛組長
轉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 (捐)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1300452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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