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提醒大家相關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請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11783號函辦理
一,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
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
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
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
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
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
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
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
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
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
者,拒絕其入境。
1100011783號函辦理
一,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
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
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
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
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
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
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
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
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
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
者,拒絕其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