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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10日(星期三)止,詳如說明

本案申請訊息說明如下:
(一) 近10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0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 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三) 請有意願者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該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該府110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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