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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務必遵守兼職法令規範

發佈者 : 陳人事主任
邇來部分機關學校經審計部調查公教人員重複投保其他職域社會保險,發現有疑涉違法兼職情事。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管理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及相關兼職函釋或問答集(QA)等規定,業明定兼職範圍、限制、申請程序、核准條件以及下班時間得從事之行為與限制等相關事項,請同仁務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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