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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注意事項暨推薦表各1份,鼓勵踴躍參加。

發佈者 : 洪專任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2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53322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參加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表件,請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加
註「推薦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寄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本案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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